4月3日,在屈原管理区妇联的协调与努力下,一件持续3年的家暴维权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家庭暴力和丈夫出轨的双重压力下,迫使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不得不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事出有因
1988年,黎某和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互生好感,于1990年登记结婚,两年后有了一个女儿。幸福的家庭生活却只维持了四年,徐某逐渐性情大变,一言不合就对黎某拳脚相向,最严重的一次是黎某鼻梁骨被打断。默默忍受了近二十年的家庭暴力,黎某期望丈夫能改变,但一次次的欧打使她彻底失去信心,最终向妇联求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段令人绝望的婚姻。
过程曲折
区妇联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联系其所在乡镇的妇联、司法所、社区等详细了解情况,确认徐某的家暴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黎某的权益,也曾多次与徐某进行沟通,做其思想工作,讲解相关法律,但是徐某不听劝导,不承认实施家暴的事实且态度强硬,扬言“有本事就到公安、法院告我、起诉我”。二十多年的夫妻感情,黎某希望两人能协议离婚,好聚好散。协议不成,最终,通过妇联协调与疏导,黎某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2012年11月开始了第一次起诉。随着法院的两次开庭,徐某似乎认识到自己行为上的错误,态度也有所缓和,但不同意离婚。2013年4月,法院考虑到被告徐某认错态度好,并保证不再有家暴行为,给予了不予离婚的判决。此次判决黎某未予以上诉。
隐忍与宽容换来的却不是悔悟和安宁。2013年10月,黎某再次含泪来到区妇联,诉说着丈夫夜不归宿,疑似已有外遇。同时,这次是徐某以夫妻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次,区妇联曹主席联系到徐某本人询问情况。徐某得知妻子再次找到妇联,为不想自己丑事曝光,不想成为过错方,他一口咬定没有外遇,不是因为有了第三者才抛妻弃子,离婚纯属性格不合。与本人沟通不见效果,曹主席以一个家庭妇女的身份找到了徐某的母亲,想通过他的母亲做其思想工作,劝其珍惜婚姻。在母亲的劝说下,徐某答应回家和妻子好好过日子。可承诺变成了敷衍,徐某仍然和过去一样,常常夜不归宿。12月10日,黎某还是接到了法院的开庭文书。12月26日,黎某和徐某再次因离婚案走进法院。此次诉讼因黎某的反对和证据不足,法院再次给予了不予离婚的判决。2014年2月判决下达后,双方仍未提起上诉。
面对丈夫的背叛,黎某依旧隐忍着,她想用宽容来挽回丈夫的心。而妻子的忍让,却换来徐某的肆无忌惮。3月2日晚,徐某回家因房门上锁无法打开,在不问缘由的情形下,砸烂房门将黎某一顿痛打。3月3日清晨,黎某带着满身的伤第三次来到妇联。曹主席听着黎某的哭诉,问她:“你丈夫已经这样了,你还想维持这段婚姻吗?”黎某解释,本来夫妻关系有所缓和,现在却因第三者介入破坏了自己的婚姻,真的很不甘心。能劝和的情况下,谁有会劝分呢,可事实已经摆在眼前,这段婚姻勉强下去只会两败俱伤。曹主席劝导她:“婚姻是靠感情来维系的,可从你的描述中已经听不到丈夫对你的感情,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值得留恋呢?即使勉强维持,你也很难得到幸福。”
为心导航
都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设身处地为黎某考虑之后,区妇联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还是觉得,这段婚姻不能继续。妇联,在于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帮助,以正当手法,为弱势的她们竖起一道保护屏障,减少她们所受到的伤害,对黎某而言,再挽回,带来的只会是无休止的伤害。经过妇联的耐心分析和劝导,黎某意识到,与其痛苦地维持已经死亡的婚姻,不如面对现实,最大限度地保住自己应得的权益。
终于,在2014年4月3日,区妇联再次联系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对黎某和徐某的婚姻进行调解,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终于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现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至此,长达3年的“家暴维权”案在妇联的沟通协调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