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岳妇字[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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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女性网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洞庭湖旅游度假区、屈原管理区妇联,市直妇委会,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岳阳女性网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3月20日
岳阳女性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政务工作,加大妇女工作宣传力度,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与办事提供方便,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岳阳市妇联创办的岳阳女性网网站(http://www. yywomen.gov.cn)。网站坚持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原则,是市妇联权威性的宣传阵地和窗口,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成立网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网站管理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部室长。
第四条 办公室是网站运行管理的主管部室,负责组织协调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负责网站相关栏目内容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相关信息发布前的审核工作;主要领导负责所发信息的审批工作;明确一名网站管理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加工、制作、整理、发布、登记、备案及安全监督工作;各县市区妇联负责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妇联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管理网络安全执法系统、安全监管系统的权限设置,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登录名和密码。
第三章 网站建设及栏目设置
第六条 网站主要提供政务类、政策类、办事类、咨询类、公共服务类信息服务内容。
第七条 主网站首页设置栏目包括:走进妇联、领导讲话、妇女发展、文明家庭、儿童工作、妇儿工委、经验交流、资料中心、爱心平台、招聘信息等。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对栏目进行相应变更。
第八条 根据门户网站定位及功能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开设二级栏目;网站栏目的设定应遵循保密规定和政务公开、网上便民服务的原则。
第四章 信息审核及发布
第九条 网站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1、机构职能类:(1)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网址等);(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3)部室职责;(4)所属单位(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网址等)。
2、法律依据类:(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业务及服务类:(1)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3)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4)接受网上信访。
4、可以公开的关于全市妇女工作的新闻和信息
第十条 凡在网站各栏目公开发布的通知、公告、招聘广告、重大事件等信息,相关部门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连同拟发信息打印稿(含电子文本),经部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认真审核,分别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网络管理员发布信息(含电子文本),一份交信息管理员建立信息档案。一般信息由办公室主任把关,交网站管理员发布。需回复的,由相关部室负责回复。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除保密的信息外,其他政务信息、公益信息公开必须提供查询指引窗口,并允许公众免费查询、下载。
第十二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责任人员,负责本栏目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同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主网站首页信息内容原则上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更新日为每月25日。如遇重要活动或重要信息即时更新;单位基本情况等静态信息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发生变化的内容及时修正更新;涉及我会的重大活动及新闻,有关部室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整理,并在网站上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网站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和病毒防范系统,增加网站系统备份及故障快速恢复机制,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七条 网站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信箱。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实行季度讲评、年度评比制度。政务信息的采集、发布、更新情况纳入单位、部室、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信息采用年度目标任务为:各县市信息被省及省以上妇联网站采用50条,被市妇联网站采用100条;各区信息被省及省以上妇联网站采用40条,被市妇联网站采取80条,市直各单位信息被市以上妇联网站采用10条,部室被市以上妇联采用40条。每年组织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信息员的评比表彰。对撰稿质量高、责任心强且信息被上级妇联网站采用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发布信息质量不高、责任心不强的单位、部室、信息员给予通报批评,凡在省、市妇联信息排名末位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因漏报、误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由领导小组给以通报批评,并及时进行整改:
1、工作懈怠,未按规定期限及时更新栏目的;
2、未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
3、其他一般性违规。
第二十一条 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由领导小组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以行政处罚:
1、未履行审查、审批职能擅自发布信息,造成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2、拒不执行计算机监察员和保密员的建议和意见,或者拒不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的;
3、擅自在网站上链接其它站点,擅自张贴广告的;
4、擅自提供各种形式的收费或免费服务信息的;
5、擅自利用本网站存储空间谋取私利的;
6、擅自修改网站网页源代码,影响网站浏览速度的;
7、发布涉及单位内部秘密、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8、擅自关闭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造成单位利益损失的;
9、擅自发布色情、反动、暴力等信息或链接与之相关非法网站的;
10、利用网站进行商业活动的;
11、故意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造成信息损失或计算机硬件损失的;
12、泄露网站操作密码的;
13、其他涉及本网站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一般违规人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管理员资格,并进行通报;对于严重违规人员,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网站管理员定期对各栏目主责部门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计算机安全管理要求的,应书面通知该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分管领导负责对各栏目主责部门的信息档案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文档,应及时通知部室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泄密程度进行评估;造成重大泄密事件的,要及时提请网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网站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