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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湘妇字〔2012〕16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岳阳女性网 发布时间:2014-06-05 12:00 浏览次数:1

关于转发(湘妇字〔2012〕16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妇委会: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湘妇字〔2012〕16号)文件精神,确保高质量完成省妇联下达我市的调研任务,现将全文转发如下,请各县市区对照文件要求搞好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文件

 

湘妇字〔2012〕16号

 

                                               

 

关于加强基层妇女群众工作调研的通知

 

各市州妇联、省直妇工委、机关各部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党组基层妇女群众工作专题研讨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现就加强基层妇女群众工作调研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重视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的工作理念,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走进基层、深入基层、了解基层,从基层妇女群众的实践中掌握一手资料,总结鲜活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的先导作用,推进基层妇女群众工作创新发展。

二、报送工作

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地妇女群众需求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求观点明确、言简意赅、逻辑严谨、文风朴实,做到情况清楚、查找问题准确、措施和对策有可操作性,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县级妇联上报调研报告1篇,市级妇联上报调研报告2—3篇,由市妇联收集后统一报送;省直妇工委上报调研报告1—2篇;省妇联机关各部室上报调研报告1篇。调研报告请于9月30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交省妇联办公室。 联系人:熊望衡,电话:0731—82217601,邮箱:609537192@qq.com。

三、评比表彰

省妇联将于年底通报调研报告报送情况,召开专题研讨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调研成果。优秀调研报告将向全国妇联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有关决策部门报送,同时推荐至全国妇联《妇工要情》、《中国妇运》和《湖南妇女儿童工作通讯》刊发。

四、组织领导

各级妇联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调研机构、人员和经费,确保调研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湖 南 省 妇 联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