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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妇联关于开展 2013年妇女群众工作调研的通知》

来源:岳阳女性网 发布时间:2014-06-05 12:00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妇联、省直妇工委,机关各部室:

为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的先导作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现就 2013年全省妇女工作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专项活动,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从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实践中掌握一手资料,总结鲜活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推进妇女群众工作创新发展,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四个湖南”作出新贡献。

二、调研重点

1.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妇女创业情况

2.妇女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状况

4.家庭道德建设状况

5.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状况

6.多机构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7.农村土地确权中的妇女权益保护

8.家长学校现状

9.新形势下的妇联基层组织建设

10.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

三、具体要求

1.注重整合力量。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选择1—2个重点课题开展调研。要发挥妇联常委、执委、团体会员以及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作用,争取党政部门重视支持,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借智借力,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妇女问题,提高妇女工作科学化水平。

2.注重落实责任。各级妇联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队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县级妇联上报调研报告1篇,市级妇联上报调研报告2—3篇,由市妇联收集后统一报送;省直妇工委上报调研报 3—5篇 (含省直单位妇委会);省妇联机关各部室上报调研报告1篇。调研报告请于10月30日前交省妇联办公室。联系人:徐文,电话:0731—82217601,邮箱:799302721@qq.com。

3.注重成果转化。年底前,省妇联将评选出一批优秀调研成果,并召开调研成果分享研讨会。优秀调研成果将报送省委及有关决策部门,同时推荐至全国妇联《妇工要情》、《中国妇运》和《湖南妇女儿童工作通讯》刊发。

湖 南 省 妇 联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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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全国妇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

发:各市州妇联、省直妇工委、机关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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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妇联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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