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幸福家庭”保险工作,在岳阳市妇联的关心指导下,我会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强化责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1-11月,完成保费86610元,与去年同期对比,多完成55%,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年初,我们根据岳阳市妇联的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部署,及时与中国人寿临湘支公司商议,成立了临湘市“幸福家庭”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妇联主席任组长,副主席刘林霞和中国人寿临湘支公司副经理徐立娟任副组长,及时对全市“幸福家庭”保险业务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同时明确中国人寿临湘支公司业务经理谈继龙负责业务解释和收取承办工作。
二是召开了专题会议。市妇联和中国人寿临湘支公司精心组织,于3月16日在中国人寿临湘支公司召开了全市乡镇妇联主席会,就“幸福家庭”保险工作,各乡镇妇联主席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市妇联主席罗颖在会上作了强调。她要求各乡镇妇联主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幸福家庭”保险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温暖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妇女干部要积极主动向单位领导汇报,争取领导重视,为开展“幸福家庭”保险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并将“幸福家庭”保险工作纳入市妇联年度的工作考评。中国人寿临湘支公司经理兰山也在会上表态,全力做好“幸福家庭”保险的收取和理赔服务工作。
三是强化了惩罚措施。我们将任务分配到各乡镇和市直单位后,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年终就“幸福家庭”保险工作召开了表彰会,对完成全年任务好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是组织指导督查。为了把“幸福家庭”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分管副主席刘林霞经常与乡镇妇联主席沟通,询问开展情况,并要求各乡镇召开村、居委会妇女主任会,宣传“幸福家庭”保险的好处,让村组干部和育龄群众知晓“幸福家庭”保险是一项惠农保险。罗主席还多次与市直部门妇女主任和乡镇妇联主席通电话,督导“幸福家庭”保险完成情况。
五是收到了一定效果。截止到11月份,有25个单位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特别是江南镇、坦渡乡、横铺乡、城南乡等几个乡镇行动快、措施力,效果好。
但是,由于部分单位的经办人,少数领导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还有部分单位和部分乡镇人员变换,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照年初文件要求,我们认真分析工作形势,抓住重点,突破准点,实现自我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