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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来源:岳阳女性网 发布时间:2014-06-09 12:00 浏览次数:1
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发言材料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临湘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坚持“打击、教育、预防”并举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的维权力度,切实维护三者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共办理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直接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案件3件6人,其他以妇女儿童为直接犯罪对象的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10件15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4人。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捕、不诉案件7件11人,进入校园宣传7次,进入各乡镇、社区走访100人余次,发放资料3千余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三维”工作意识
我院历来十分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维护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成立了临湘市检察院维护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刑检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并从侦监科、公诉科、控申科等科室选调精兵强将和法律理论基础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充实到维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涉及和侵害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
二、履行职责、强化措施,增强“三维”工作实效     
一是从快从重办理。对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猥亵幼女等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我院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实行优先审查,优先起诉,做到快受理、快阅卷、快审结。近一年来,共办理快案9件11人。如办理卢超其涉嫌强奸幼女案时,一审判决卢超其有期徒刑6年。我院依法审查后,发现量刑明显畸轻。卢超其在同一时间内强奸2名幼女,一名8岁,一名年仅5岁,同时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对一名幼女实施了被蒙头、打耳光等手段,为防止被害人喊叫、逃跑,对另一名幼女采取捆绑手脚,用卫生纸和胶带封口等手段,事后还威胁两名被害人不得将被奸淫之事说出去,否则杀了他们,情节十分恶劣。我们派出精干力量,调查取证,从重从快,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理由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根据我们的抗诉改判卢超其有期徒刑10年,大大震慑了犯罪,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是依法从轻处罚。我们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妇女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对于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和在校学习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取保直诉。对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做到根据社会调查情况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况,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最近一年来,共办理不诉案件6件6人。对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如五里乡谌某(女)在无任何证件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低价购买他人盗窃车辆,其行为构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谌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将所收购赃车上交,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盗车人抓获。对此,我院对谌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是推行刑事和解。对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一年来,共办理轻微刑事和解案件5件8人。例如,我院在办理王某、梁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时,两名犯罪嫌疑人持刀抢劫致被害人轻伤,应严厉打击,但考虑到两名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如果轻易作出逮捕决定,他们今后的学习、生活乃至整个人生势必因此发生改变,不利于教育挽救。于是我们走访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和学校老师,了解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生活情况、学习情况;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耐心的法制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根据了解的情况,我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客观诱因和犯罪行为进行了综合分析,对案件不捕风险进行综合评估,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所在的学校有帮教条件,督促家庭和学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教措施,形成了家庭、学校和检察机关共同帮教体系。于是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梁某以涉嫌抢劫罪作出了不捕决定。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梁某已重新回到了各自的学校上课学习。
四是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今年来,我们进入6所初级中学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制作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光碟,通过大量真实典型案例,采用纪录、图片、文字和漫画相结合的方式,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为进行深刻剖析,既浅显易懂又震撼心灵,令人印象深刻,发人深思,极富教育性和感染力。
五是关爱留守儿童。我院长期以来一直把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关爱留守儿童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长期以来,我院在扶贫点忠防镇双港村小学累计争取和投入资金20多万元,新建学校,购买桌椅板凳,还组织青年干警开展爱心助学捐赠活动,将精心挑选的2000多元的书籍和文具捐赠给了28名留守儿童。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三维”长效机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我院主动申请成为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单位,制定了试点方案,出台了《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实施规则(试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帮教考察和处理决定等进行了规范,明确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突出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同时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相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为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一致好评。
为使“三维”工作规范有序,我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办理女性犯罪案件工作图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登记卡》。将办理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维权”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对每个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要做的工作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设立了“维权卡”,便于规范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维权”活动,将“维权”和监督拓展到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贯穿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等环节,实行“一人一卡、卡随案走”的原则,按照刑事诉讼过程,分别由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部门专人填写,进行监督。实行“维权卡”登记制度以后,有效地保护了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