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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一男子利用婚外情敲诈勒索在临湘伏法

来源:岳阳女性网 发布时间:2014-06-09 12:00 浏览次数:1

岳阳县月田镇32岁的周某,以妻子与他人偷情为名,敲诈他人巨款。近日,被临湘市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2月中旬,岳阳县男子周某之妻张某在互联网上利用“QQ”聊天时,结识了临湘市男子肖某。通过多日的网上聊天“沟通”,彼此产生了感情。大有相见恨晚之感。2012年12月26日早上,控制不住自己内心情感的肖某,毅然拨打手机与张某联系,盛情邀请张某立即赶来临湘“玩。”当天上午,张某通过一番经心化妆打扮后,按约在临湘市城区与西装革履的肖某见了面。见面后,肖某将张某带到某茶楼面谈。双方越谈越投机。午餐后,肖某竟提出到临湘市某宾馆开房。张某朝肖某睁开眼,深情地望着肖某点了头。
    然而,就在当天晚上21时许,肖某与张某正在某宾馆 209房床上尽情地“潇洒”时。周某仿佛从天而降。突然要服务员强行打开209房房门。周某气势汹汹步入房间,踢了张某两脚,将张某踢倒于地。张某爬起匆匆开门逃跑。周某望着吓得浑身发抖的肖某突起了敲诈肖某钱财之邪念。于是,周某从身上摸出事先准备的匕首对着肖某,以肖某与张某一起给自己戴了“绿帽子”为由,要肖某出50000元了结这事,否则就杀了肖某。肖某跪地求情,诉说无法筹到那么多钱。最后,周某恶狠狠地对肖某说:“至少给我20000元钱。并在当晚兑现。否则,我决不会放你走。”肖某只好违心地电话联系朋友凑钱。至27日凌晨1时许,肖某的某朋友送来20000元给周某。周某数完厚厚的一叠钞票,朝低头不语的肖某斜视一眼后,退还给肖某2000元,才让肖某回家。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几天后,有知情群众将这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敲诈勒索案向临湘市公安局报了案。2013年1月22日,周某被临湘警方抓获归案。经审查,周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周某交代,他收到那20000元赃款后,又退还给肖某2000元,其理由有二。一是看到肖某做了亏心事后的既可厌又可怜的窝囊相,动了些许同情心;二是图个吉利。他认为“二万”与“儿亡”谐音,不吉利。而“一八”,与“要发(财)”谐音,是个吉利数字。说不定今后用这18000元作赌博本金,会赢大钱的。由此可见,一个利欲熏心的法盲是何等的愚昧!
    周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追究。而婚外情中的主人肖某和张某,不仅被人们当成茶余饭后的笑料,也受到了道德的谴责。而作为“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汉子,本案给周某和肖某两个家庭所带来的创伤更是无法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