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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妇联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情况汇报

来源:岳阳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6-04-07 12:00 浏览次数:1

今年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受到社会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市人大对该法的宣传和推行十分重视,委派我会针对临湘市家庭暴力现状进行调研汇总,并作工作汇报。

一、我市家庭暴力的现状

1、家庭暴力信访总量偏大。2015年接待的121件婚姻家庭类纠纷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97件,所占比例为80%,暴力受害者均为妇女。2、家庭暴力数据逐年上升。由于妇女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家暴投诉数据从201361例、201477例增长到201597例。3、家暴群体多元化。施暴者中农民占41%,无业人员25%,个体经营者10%,城区有固定职业者24%。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村、无业人员家庭,在干部、教师、医生、私营老板之间也多有发生。4、家暴形式多样化。很多家暴已不局限于常见的肉体损伤,施暴者用棍棒、匕首、剪刀、烟头甚至硫酸等残害或威胁女性的屡见不鲜。相对肉体伤害,更多的现代家庭出现了冷暴力,他们不打不骂,以冷漠、轻视的态度对待对方,拒不履行家庭义务,在精神和感情上摧残对方。行为暴力较多存在于农村,冷暴力则发生在知识分子家庭和高素质人群。5、家暴危害严重化。家庭暴力的消极影响从个人、家庭、社会角度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它直接影响了婚姻质量和家庭稳定,也辐射着下一代的成长,阻碍着社会文明的进步。

二、妇联在反家庭暴力中的相关工作

1、热心接访,为妇女排忧解难。信访接待是倾听妇女呼声的窗口,对每一位来访妇女,我们都热情接洽、温情相待。妇联干部积累了很多接访经验,针对不同的来访情况,采取不同的调处方式。有一对桃林的年轻夫妇,女方林某是外地媳妇,能干要强,夫妻间没少打架。林某哭哭啼啼找到妇联要离婚,言语中得知她有一对儿女,对丈夫也有感情。我们感叹这种家庭如果破裂的话太可惜了,于是先安抚好林某的情绪,私底下与她丈夫沟通。来来回回四个回合,第一次是电话里向男方询问情况听听他的想法;第二次请他到妇联来坐坐,聊聊家常,倒倒苦水;第三次安排小两口在一起,让他们眼瞪眼地互相指责对方的过错,之后建议两个人分开几天,换位思考反思自己;第四次把男方带到女方借住处,男方作出保证“我再不打你了”,小两口笑呵呵回家。在多年的接访中,我们发现很多家庭矛盾并没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让当事人渲泄完不良情绪,认真帮他们分析矛盾的症结,适当地予以指导并告诉他们努力的方向,对他们多一些理解和真诚,少几句批评说教,纠纷就在温言细语中化解了。

2、群策群力,共同打击家庭暴力。对较为重大的家暴信访件,我们会协同受害妇女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派出机构报警,然后申请司法部门作伤情鉴定。如果受害妇女的人身长期受到威胁和伤害,感情确已破裂,我们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指导其走司法程序。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赵某因长期受到丈夫叶某的暴打和恐吓,曾经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请求。之后丈夫并不悔改,变本加厉地以各种方式折磨赵某。赵某来妇联求助的时候,数次表达自己生不如死,要与叶某同归于尽。我会速帮赵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并派出一名经验丰富的维权专干与民事法官和立案庭沟通,将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极端情绪告知,力求再次立案。之后到城东派出所找到了以前的接警记录,协同赵某备案,请求保护其人身安全并严惩叶某的家暴行为。在我们的指导下,赵某下载了受暴的图文信息和视频资料,收集了居委会的解调笔录和旁观者的证人证言。大量新证据的提供、参与部门的建议、舆论的同情和控诉、我会的全程陪同,让起诉得以受理并胜诉

3、弘扬美德,倡导文明和谐新风尚。为弘扬良好社会风尚和家庭美德,我会大力开展了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组织了临湘市“十佳好婆媳”、“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和表彰,倡导家庭成员平等谦让,夫妻之间尊重关爱;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家风”、“最美女性”系列活动,树立和宣传“最美”典型,鼓励广大妇女崇德向上,求善求美。

4、带动创业,提升妇女自身价值2010年至今,我会定期举办女性创新创业培训班,带动妇女创新思路,鼓励妇女一人学一技,自力更生。经过近两年的摸底和收集,我会建立了全市创业女性数据库,为达标项目争取配套资金,并且促成了与外界的横向交流,实现了创业个体之间的资源共享与合作。在创业的热潮中,很多女性找到了求生存谋发展的基本手段,拥有了经济独立权,赢得了在家庭和社会中应有的平等地位和权益。

三、反家暴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宣传推广不够深入。部分人对身边的家暴行为持麻木心态,认为“家务事”不触及法律;基层组织和一些部门明知家暴是违法行为,但不知如何有效处理。建议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尽快完成《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市范围的宣传,尤其在社区、村,入户知晓率达到100%。二是联动配合不够有力。家暴行为大都持续、循环地发生,调解和警告不起作用,需要合理地“以暴制暴”。建议司法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组织之间加强配合,构筑反家暴社会网络,并对一些家暴恶性案件予以专项治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起到警示、教育、惩戒的作用。三是救助渠道不够广泛。走访发现,很多家暴受害人存在经济、居住、医疗、诉求等方面的困难。建议增加救助渠道,例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减免司法鉴定费用、提供庇护场所、及时医疗诊治等等,共同给予受害者有效的帮助和保护。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的和谐稳定是构建幸福生活的基础,因此,反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新法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态度,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规定了相关部门的强制报告、受理义务,增强了反家暴工作的可操作性。今天,作为一级妇联组织,我们庆幸《反家庭暴力法》的诞生;作为妇女同胞的娘家,我们感谢各位在这里共商保护妇女权益之大计。在此,我代表妇女工作者作出承诺:反对家庭暴力,我们甘当己任,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