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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岳阳的“四点半难题”有望解决!

来源:岳阳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9-08-31 09:57 浏览次数:1

下午四点半,小学生们纷纷放学了,父母却还在忙着工作。因此从下午4点半到6点钟这段时间,成为很多孩子的“管理真空”时间。父母不能及时来接孩子,孩子只好在校门口等候,带来不少安全隐患;有的父母请假把孩子接回家再回单位上班,心里却一直牵挂着家中那个小小的孤独身影。从9月1日起,岳阳的“4点半难题”即将解决!

8月23日,《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并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一起来看看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学校为主体、自愿选择、规范服务、公益普惠、稳妥推进。

三、课后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四、课后服务时间

一般从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 18:00(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不晚于 17:30)。原则上以一个学期为相对固定期,特殊情况需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五、课后服务内容

学校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升能力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提倡对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六、课后服务组织方式

(一)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报酬。推动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学校依法规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二)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三)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积极发挥校园书店在服务学生课外阅读方面的作用。

七、课后服务实施流程

(一)摸底调查,学校立项。学校对本校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及区域内实践场地、企业或设备等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帐。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拟定课后服务项目及组织形式。

(二)拟定方案,送审备案。各中小学拟定的课后服务工作方案一期一报备,在春季、秋季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报备材料包括:服务实施方案、项目及收费明细、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配备、临聘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及安全应急预案、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情况。如有课后服务项目是学校联合公益组织或引入社会机构开展的,报备材料须增加学校与公益组织或社会机构签订的协议、公益组织或社会机构合法设立的证照或文件复印件等。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须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收费。

(三)公开方案,接受申请。各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方案要通过校园网、家长会、移动终端、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告知家长,接受学生申请,学校与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确保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学校依据学生申请,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综合实践活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社团等工作,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

八、课后服务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各学校要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要对每项课后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要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做好经费保障。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可以向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学生家长适当收取课后服务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具体收费事项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执行,每生每期只收取一次费用。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各地各学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品德、健康等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动员其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要加强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各中小学要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杜绝名不副实的课后服务。严禁将放学后的课后服务时间作为正常教学时间集体上课。对成建制上课的、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学校和学校引进的第三方机构重复收费,坚决禁止、严肃查处学校、家长委员会、社会团体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等行为。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学校要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