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2019年度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两癌”贫困妇女救助中临湘市7名两癌建档立卡低保对象受到人均1.2万元救助,共计8.4万元。8月中旬救助资金全面落实到位,救助对象所辖镇、村领导高度重视,并于9月中旬将救助金发放到每位“两癌”贫困妇女手中。
江南镇牛湖村妇联主席朱哲芹(左一)、村妇联执委胡永文(右一)为江南镇牛湖村十九组两癌患者许中秋(中间)送去救助金12000元
忠防镇妇联主席郭姝珂(右二)、忠防镇平安居委会妇联主席杜卫平(右一)为忠防镇平安居委会谈家一组黄菊华(左二)送去救助金12000元
聂市镇副书记骆东子(左二)、镇妇联主席吴舒桃(左一)、聂市镇高潮村书记方水生(右一)为聂市镇高潮村陈畈组彭荣平送去救助金12000元
慰问中,妇联走访人员详细了解了患者目前的身体和家庭情况,鼓励对象积极向上、乐观面对,要用顽强的意志战胜疾病。救助对象纷纷表示: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感谢妇联的及时雨,解了她们后续治疗的燃眉之急。只要坚信不放弃,希望就在眼前!
农村两癌贫困妇女救助基金申报说明
一、救助标准
1.病种病情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2.贫困标准
国务院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患病妇女或国务院民政部认定的建档立卡低保户、对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检出、符合条件的贫困患病妇女等。
二、所需相关材料
1.患病妇女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能看出农村户口)。
3.低保证或贫困证明或扶贫手册(至少一种)。
4.出院病历首页或住院病历首页或病理报告单(需要能看出疾病的级别)。
三、救助形式
救助对象需经省、市、县妇联及全国妇联审核通过,申报采取自愿形式,每年申报有时限,符合救助要求的对象可向户口所在乡镇的乡镇妇联主席或县妇联咨询。